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3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3252號債權人慶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慶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慶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按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聲請狀內簽名,本件聲請狀漏未簽章,請具狀或到院補正之。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民事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書記官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