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046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宏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盧秋杉 即衣窩瘋服飾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衣窩瘋服飾」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承上,若債務人之名稱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之姓名有誤者,應更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