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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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1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2歲
另案在臺灣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於【94年5月17日上午11時20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馬愛君中華民國9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