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易字第54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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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易字第5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審交易字第54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庭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偵字第640號),本院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簡字第688號)認為不宜,移由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周庭棟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周庭棟於民國104年8月13日23時1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北市○○區○○○路○段與通河街交岔路口時,竟疏未遵守禁止左轉標誌而逕行左轉,適 詹博堯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重型機車搭載 梁峰恩 、 林俊賢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重型機車,自對向車道至該處,見狀均煞避不及,致兩台機車之前車頭均與周庭棟車之右側車身碰撞而皆人車倒地,詹博堯因此左側股骨幹開放性骨折、左大腿股四頭肌斷裂、骨盆挫傷、全身多處磨損擦傷,梁峰恩因此左側骨盆恥骨上下肢骨折、低血壓休克、膀胱挫傷併血尿、雙手肘及左膝暨左踝多處擦傷,林俊賢則左側股骨閉鎖性骨折、兩側顴骨及上頜骨閉鎖性骨折及鼻骨閉鎖性骨折、顏面多處撕裂傷、顏面四肢多處擦傷、併上方及左上方視角複視症狀、左側眼眶內側及眼眶底骨骨折、左眼凹陷、複視。
二、案經詹博堯、梁峰恩、林俊賢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偵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周庭棟(下稱被告)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且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其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
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揭駕車違規左轉肇事並致詹博堯、梁峰恩、林俊賢受傷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坦承,核與詹博堯、梁峰恩、林俊賢指述其等如何與被告之車碰撞、如何受傷之經過情形相符,復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㈠及㈡、談話紀錄表、現場及車損相片可資佐憑。且詹博堯、梁峰恩、林俊賢確因本件車禍而分別受有如事實欄所載之傷害,復有詹博堯之振興醫院、林俊賢之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及基隆長庚紀念醫院、梁峰恩之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診斷證明書可稽。被告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至於被告雖稱詹博堯、林俊賢對本件車禍之發生均與有過失云云,然參酌警方到場處理後繪製之現場圖、對各車駕駛人所為相關談話調查紀錄及現場照片,各車車體因碰撞所致之受損部分,被告車係右側車身,詹博堯、林俊賢之機車均係左側車身,事故現場即中山北路四段南向北於肇事路口前係設有面南之禁止左轉標誌,對照各車之行進路線及方向,本件肇事責任之歸屬,應是被告違反禁止左轉標誌指示左轉,並無疑義,而詹博堯、林俊賢則均無肇事因素或責任,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此所為之認定,亦與本院相同,有鑑定意見書可憑,被告之罪證已明,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被告一過失行為,於同一時地造成詹博堯、梁峰恩、林俊賢受傷之結果,為想像競合犯,僅論一罪。審酌被告犯後坦認犯行,雖未和解,係因與詹博堯、梁峰恩、林俊賢認知差距過大,並非無意賠償,兼衡被告過失情節、詹博堯、林俊賢、梁峰恩受傷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騰月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依據: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
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
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