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7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金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書記官莊正彬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7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金柱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