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交易字第1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交易字第1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審交易字第116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昱峰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0樓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李俊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慈恩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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