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12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仁欽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5月18日上午11時5分,在本院第9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書記官呂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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