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0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00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陽全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陽全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犯施用毒品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陳陽全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犯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2件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敏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附表:受刑人陳陽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04.18│100.04.18│100.05.23│├───────────┼──────────┼──────────┼──────────┤│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台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台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緝字第142號│緝字第142號│緝字第142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003號│100年度訴字第3003號│100年度訴字第300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12.16│100.12.16│100.12.16│├─┼─────────┼──────────┼──────────┼──────────┤│確│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003號│100年度訴字第3003號│100年度訴字第300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1.09│101.01.09│101.01.0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台中地檢│台中地檢│台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74號│101年度執字第1174號│101年度執字第1174號│││(編號1至3,定應執行│(編號1至3,定應執行│(編號1至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06.21│100.06.23││├───────────┼──────────┼──────────┼──────────┤│偵查(自訴)機關│台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台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982號│字第2982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3號│101年度訴字第33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1.18│101.01.18││├─┼─────────┼──────────┼──────────┼──────────┤│確│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33號│101年度訴字第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2.20│101.0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台中地檢│台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684號│101年度執字第2684號││││(編號4、5,定應執行│(編號4、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