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交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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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交附民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八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施小凡 律師被告丙○○被告日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右一被告乙○○法定代理人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三八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