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3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31號聲請人 連慶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5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徐千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3年度除字第7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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