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64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四六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
法官翁芳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