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建字第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建字第215號原告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呈琮 訴訟代理人 余文恭 律師
林智群 律師複代理人 陳思合 律師
張菀萱 律師被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張武訓 訴訟代理人 葉建廷 律師
王師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