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保險小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保險小字第182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蔡文桐
被   告 榮誠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寶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0月15
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