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2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花蓮看守所另案羈押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9月27日上午11時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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