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三七五號
自訴人百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丙○○被告萬竑企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丁○○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孫建國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自字第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自字第三七五號
自訴人百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丙○○被告萬竑企業有限公司兼代表人丁○○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孫建國 律師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