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54號上訴人 林群凱
林久淵 共同訴訟代理人 柳聰賢 律師上訴人 林和志 ( 林光志 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陳慧敏 律師被上訴人 林京都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 律師被上訴人 林永志 訴訟代理人 張玉美
楊靖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書記官唐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