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4753號債權人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研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正確之公司名稱及法
2、代理中華研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依據。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
民事庭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
書記官楊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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