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勞上易字第119號上訴人沙爾內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承愈 訴訟代理人 吳志勇 律師
廖晏崧 律師被上訴人 周俐婷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盧彥如
法官吳青蓉法官王幸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陳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