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竹簡字第7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原告甲○○被告紘斌企業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黃秋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書記官黎秀娟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竹簡字第7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原告甲○○被告紘斌企業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黃秋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
書記官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