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無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97年度家訴字第75號原告乙○○被告甲○現於境外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0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婚姻關係不成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書記官張儷瓊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家訴字第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無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97年度家訴字第75號原告乙○○被告甲○現於境外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0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婚姻關係不成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書記官張儷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