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聲減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減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減字第18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98年度聲減字第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21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21所載,與附表所列編號1至編號20及編號22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期間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1之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編號1至編號20及編號22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5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侯廷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起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98年5月1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年4月29日│96年4月29日│96年6月13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6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6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674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日期│96年10月31日│96年10月31日│96年10月31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日期│96年11月15日│96年11月15日│96年11月15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項│項│├───────┼─────────────┼─────────────┼─────────────┤│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不合│不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7月1日│96年7月4日│96年4月28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6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674號│96年度毒偵字674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日期│96年10月31日│96年10月31日│96年10月31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日期│96年11月15日│96年11月15日│96年11月15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項│項│├───────┼─────────────┼─────────────┼─────────────┤│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不合│不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6年6月5日│96年6月23日│96年9月15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6年毒偵字第674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86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99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90號│96年度訴字第840號││├───┼─────────────┼─────────────┼─────────────┤││日期│96年10月31日│96年11月7日│96年11月28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6號│96年度訴字第790號│96年度訴字第840號││├───┼─────────────┼─────────────┼─────────────┤││日期│96年11月15日│96年11月26日│96年12月17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項│項│├───────┼─────────────┼─────────────┼─────────────┤│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不合│不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6年度執字第3090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19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118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6年9月18日│96年5月31日│96年9月19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6年度偵字第5254號│96年度偵字第4951號│96年度偵字第4951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易字第680號│96年度易字第673號│96年度易字第673號││├───┼─────────────┼─────────────┼─────────────┤││日期│96年12月10日│96年12月27日│96年12月27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680號│96年度易字第673號│96年度易字第673號││├───┼─────────────┼─────────────┼─────────────┤││日期│97年2月1日│97年1月17日│97年1月1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不合│不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559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5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5號│└───────┴─────────────┴─────────────┴─────────────┘┌───────┬─────────────┬─────────────┬─────────────┐│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9月20日│96年5月24日│96年5月24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1819號│96年度毒偵字第1819號│96年度毒偵字第1819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6年度訴字第952號│96年度訴字第952號│96年度訴字第952號││├───┼─────────────┼─────────────┼─────────────┤││日期│97年1月28日│97年1月28日│97年1月28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952號│96年度訴字第952號│96年度訴字第952號││├───┼─────────────┼─────────────┼─────────────┤││日期│97年2月14日│97年2月14日│97年2月14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項│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8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8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818號│└───────┴─────────────┴─────────────┴─────────────┘┌───────┬─────────────┬─────────────┬─────────────┐│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7月1日│96年7月2日│96年6月15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94號│97年度毒偵字第94號│97年度偵字第910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7年度訴字第383號│97年度訴字第383號│97年度易字第341號││├───┼─────────────┼─────────────┼─────────────┤││日期│97年5月14日│97年5月14日│97年6月23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383號│97年度訴字第383號│97年度易字第341號││├───┼─────────────┼─────────────┼─────────────┤││日期│97年5月29日│97年5月29日│97年7月14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刑法第320條第1項│││項│項││├───────┼─────────────┼─────────────┼─────────────┤│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不合│不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1879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1879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2339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9月7日│96年9月15日│96年4月23日至24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7年度偵字第3260號│97年度偵字第3260號│97年度偵字第4438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97年度虎簡字第345號││├───┼─────────────┼─────────────┼─────────────┤││日期│97年9月30日│97年9月30日│97年10月29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97年度易字第664號│97年度虎簡字第345號││├───┼─────────────┼─────────────┼─────────────┤││日期│97年10月30日│97年10月30日│97年11月27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不合│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3月││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3335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3335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3514號│└───────┴─────────────┴─────────────┴─────────────┘┌───────┬─────────────┬─────────────┬─────────────┐│編號│22│(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7年2月3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7年度偵字第5332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7年度港簡字第301號││││├───┼─────────────┼─────────────┼─────────────┤││日期│97年12月16日│││├───┼───┼─────────────┼─────────────┼─────────────┤│確定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決├───┼─────────────┼─────────────┼─────────────┤││案號│97年度港簡字第301號││││├───┼─────────────┼─────────────┼─────────────┤││日期│98年1月8日│││├───┴───┼─────────────┼─────────────┼─────────────┤│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合於96年罪犯減│不合││││刑條例││││├───────┼─────────────┼─────────────┼─────────────┤│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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