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85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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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8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857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0000000
TIANJINBTMENT
a法定代理人乙○
a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二、請提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及其經認證程序之相關資料。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民事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書記官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