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秋雄 訴訟代理人 賴富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顏錦清┌───────────────────────────────────────────────────────┐│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斗六分行│102年5月25日│30萬4,337元│JD061965│││1│司法定代理人:王││││2││││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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