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255號上訴人 吳鄭雪娥
吳柔霏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複代理人 黃建閔 律師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法定代理人 廖蘇隆 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 律師複代理人 鄭晃奇 律師複代理人 陳志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7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饒鴻鵬
法官張瑞蘭法官陳毓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勳楠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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