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42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書記官李承悌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訴字第4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訴字第420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
書記官李承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