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10年度員小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員小字第407號

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

被告 朱長顧

本件因被告朱長顧於民國110年1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死亡,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1年2月16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原告應聲請被告繼承人承受訴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員林簡易庭法官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書記官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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