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25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2573號債權人 蔡宙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尚誼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尚誼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