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246號聲請人惠量計測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7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薛中興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書記官黃瓊玉┌─────────────────────────────────────────────────────────────────┐│附表:97年度除字第324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001│彥隆企業股份有限公美商花旗銀行台北│360,000元│97年1月15日│0000000│3個月│││司 唐彥志 │分行│││││├──┼─────────┼────────┼─────────┼───────────┼────────┼────────────┤│002│彥隆企業股份有限公│美商花旗銀行台北│170,640元│97年1月20日│0000000│3個月│││司唐彥志│分行│││││├──┼─────────┼────────┼─────────┼───────────┼────────┼────────────┤│003│彥隆企業股份有限公│美商花旗銀行台北│18,000元│97年2月15日│0000000│3個月│││司唐彥志│分行│││││├──┼─────────┼────────┼─────────┼───────────┼────────┼────────────┤│004│彥隆企業股份有限公│美商花旗銀行台北│8,532元│97年2月20日│0000000│3個月│││司唐彥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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