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補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補字第255號
原   告  傅勝欽
原告與被告 鄭凱銘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間返還借用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7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豐原簡易庭(台中市○○區○○路1段139
號)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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