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8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誠選任辯護人賴羿慈律師
呂靜玟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時瑋辰法官梁世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8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誠選任辯護人賴羿慈律師
呂靜玟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時瑋辰法官梁世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