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上訴字第1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120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台灣台中女子監獄公設辯護人乙○○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妃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