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15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152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台中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張惠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育德中華民國9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