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簡字第199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簡字第199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九九四號
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五七六六號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壹、本件犯罪事實:甲○○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違反上開規定,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即基於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犯意,自民國〔下同〕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在臺北縣新莊市○○路○○○巷○號五樓其所經營之「歡樂無限商行」內,擺設如附表所示之電子遊戲機檯供不特定人把玩。嗣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二十分許,於右址『插電營業』之際,經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電子遊戲機檯;案經臺北縣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貳、證據:補充引用被告代保管附表所示機檯〔已拆下IC板〕之代保管條〔附偵卷第十二頁〕外,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且查:被告於偵查中雖以:「是,有貼廣告在大門旁邊的廁所。〔問:店裡面的機檯都要賣的嗎?〕」、「沒注意筆錄是如此記載。〔問:為何於警詢時說是供不特定人打玩的?〕」、「我有說是試打的。〔問:警詢時為何不跟警察表明是要賣的?〕」等詞置辯,惟自現場照片二十幀及臺北縣政府聯合查報小組稽查電子遊戲場業紀錄表觀之,「歡樂無限商行」為警查獲時,店內光線明亮,所有機檯均係『插電開機』狀態,店內復有櫃檯人員 蔡淑芬 在場,凡此,足認被告所經營之電子遊戲場係處於正常營業狀態。次按一般商業習慣,於營業同時張貼出售物業之廣告以待買主之情形,所在多有,縱使被告欲將上開電子遊戲機檯售予他人之動機屬實,亦無解於本件犯罪之成立。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參、核被告甲○○所為,係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罪。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致之危害,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物品,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併依法諭知沒收。
肆、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陳福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林兆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參考法條全文: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備註││││││├──┼───────────┼────┼────────────────┤│一│九龍珠二代〔含IC板〕│貳拾捌檯│限制級鋼珠類遊戲機檯││││貳拾捌塊││├──┼───────────┼────┼────────────────┤│二│賽車雙人座〔含IC板〕│陸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拾塊││├──┼───────────┼────┼────────────────┤│三│賽車單人座〔含IC板〕│參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陸塊││├──┼───────────┼────┼────────────────┤│四│賽車機車雙人座〔含IC│貳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板〕│拾陸塊││├──┼───────────┼────┼────────────────┤│五│益智類遊戲機臺〔含IC│參拾柒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魔術方塊、│││板〕│參拾柒塊│快打旋風等〕│├──┼───────────┼────┼────────────────┤│六│射擊機臺〔含IC板〕│拾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拾壹塊││├──┼───────────┼────┼────────────────┤│七│跳舞機臺〔含IC板〕│伍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伍塊││├──┼───────────┼────┼────────────────┤│八│叢林彈珠臺〔含IC板〕│貳檯│限制級鋼珠類遊戲機檯││││貳塊││├──┼───────────┼────┼────────────────┤│九│世界盃足球販賣機〔含I│壹檯│普通級娛樂類遊戲機檯│││C板〕│壹塊││├──┼───────────┼────┼────────────────┤│十│EYECATCHER│壹檯│普通級娛樂類遊戲機檯│││接球機〔含IC板〕│壹塊││├──┼───────────┼────┼────────────────┤│十一│MUSICALCHRI│壹檯│普通級娛樂類遊戲機檯│││S〔含IC板〕│壹塊││├──┼───────────┼────┼────────────────┤│十二│SUPERPINGPO│貳檯│普通級娛樂類遊戲機檯│││NG〔含IC板〕│貳塊││├──┼───────────┼────┼────────────────┤│十三│手舞機〔含IC板〕│壹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壹塊││├──┼───────────┼────┼────────────────┤│十四│QQBALL〔含IC板│伍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伍塊││├──┼───────────┼────┼────────────────┤│十五│開心珠自動販賣機〔含I│壹檯│普通級娛樂類遊戲機檯│││C板〕│壹塊││├──┼───────────┼────┼────────────────┤│十六│水上摩托車〔含IC板〕│壹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肆塊││├──┼───────────┼────┼────────────────┤│十七│划船機〔含IC板〕│貳檯│普通級益智類遊戲機檯││││貳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