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調字第15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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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調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陳立基
相 對 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調字第15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9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陳立基
相 對 人 甲○○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整。給付方法
:當庭支付現金壹拾萬元,其餘壹拾萬元交付 洪明彰 簽發民
國94年10月23日期本票乙紙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