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15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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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1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乙○○
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98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15號因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上午11時4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洪英花書記官張茹茵通譯洪綺姍調解委員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乙○○相對人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乙○○新臺幣壹萬元,並當庭以現金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洪英花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