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中簡字第18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中簡字第184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茗翔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字第234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茗翔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3至9行更正為「以新臺幣2500元之代價,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小永 」之男子購買如附表所示之物,而持有第二級毒品。」;並增列「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及查獲現場暨扣案物照片」等為證據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毒品對於身體健康戕害甚深,且對社會風氣亦有相當之不良影響,而拒絕毒品亦經政府透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傳,被告當知持有第二級毒品乃法所不容許之行為,竟無視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及毒品戕害人體身心健康,仍向他人購買第二級毒品而持有之,所為誠屬不該;惟斟酌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之數量非鉅、被告於警、偵訊中均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自陳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見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末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淡黃色液體2瓶,經送鑑驗結果,確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4-氟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至鑑驗用罄之部分既已滅失,爰不另行諭知沒收銷燬),盛裝上開毒品之玻璃瓶,以目前所採行之鑑驗方式,瓶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視同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
四、另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又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4級,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設有處罰規定外,未另設處罰之規定,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但不構成犯罪行為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既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沒收之(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884號、99年度臺上字第338號等判決意旨參照)。準此,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或單純持有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下之第三、三級毒品,因無科處刑罰之規定,依前開說明,自難指行為人所持第三級毒品為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違禁物,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中段規定,由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予以「沒入」銷燬始是。經查,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三、四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雖檢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然其純質淨重均未達20公克以上,依前揭說明,自無從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等規定併予宣告沒收或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第1項、第45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簡璽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玉堂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物品名稱│數量│鑑驗結果│鑑驗報告││號││├────────┬──────┤│││││重量│成分││├─┼─────┼──┼────────┼──────┼────────┤│一│淡黃色液體│1瓶│送驗淨重9.2375公│第二級毒品4-│衛生福利部草屯療│││(以棕色玻││克,驗餘淨重6.46│氟甲基安非他│養院草療鑑字第10│││璃瓶罐裝)││04公克│命成分│00000000號鑑驗書│├─┼─────┼──┼────────┼──────┼────────┤│二│淡黃色液體│1瓶│送驗淨重7.9201公│第二級毒品4-│同上│││(以棕色玻││克,驗餘淨重6.24│氟甲基安非他││││璃瓶罐裝)││28公克│命成分││├─┼─────┼──┼────────┼──────┼────────┤│三│紅色結晶混│1包│送驗淨重1.4849公│微量第三級毒│同上│││有白色粉末││克,驗餘淨重0.96│品愷他命成分││││(黃色包裝││99公克│││││霹靂跳跳糖│││││││)│││││├─┼─────┼──┼────────┼──────┼────────┤│四│白色結晶│1瓶│送驗淨重1.8109公│第三級毒品愷│同上│││(以透明塑││克,驗餘淨重1.80│他命成分││││膠瓶罐裝)││77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