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0年度斗小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斗小字第二О號
  原   告 信富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雄
  訴訟代理人  陳乃祺
  被   告 晟炫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錫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貳仟柒佰玖拾貳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捌佰陸拾肆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林慧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簡易庭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