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虎簡字第128號
原 告 羅博新 即中亞企業社
被 告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
時十五分在本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虎尾簡易庭
法官 蔡碧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書記官蘇靜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虎簡字第128號
原 告 羅博新 即中亞企業社
被 告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
時十五分在本庭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虎尾簡易庭
法官 蔡碧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書記官蘇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