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七號
原告天泰銲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甲○○兼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慧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沈建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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