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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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廿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沈揚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秦復華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