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96號原告松林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仕銘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複代理人 黃玥彤 律師
呂承璋 律師被告 詹勝男 訴訟代理人 羅詩蘋 律師
蔡宜蓁 律師 余淑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書記官謝盈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