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22號原告 王秀蘭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複代理人 胡玉龍 被告如附表一所示之 郭自信 等16人(姓名、年籍資料詳
附表一)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昀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書記官許國慶附表一:被告姓名、年籍資料一覽表┌──┬────┬─────┬─────┬─────────────────┬─────────┐│編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居所│備註│├──┼────┼─────┼─────┼─────────────────┼─────────┤│01│郭自信│32.04.19│Z000000000│臺中市○○區○○街○○巷○號││├──┼────┴─────┴─────┼─────────────────┼─────────┤││編號01被告郭自信,兼編號5至6、│││││11之共同訴訟代理人│││││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 陳灼燁 │臺中市○○區○○路○○○號││├──┼────┬─────┬─────┼─────────────────┼─────────┤│02│ 郭冠君 │60.08.05│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0號6樓之2││├──┼────┼─────┼─────┼─────────────────┼─────────┤│03│ 洪景堂 │27.07.19│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訴訟代理人: 洪竣騰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04│ 郭志豪 │73.02.12│Z000000000│新北市○○區○市○路○段○○號6樓││├──┼────┴─────┴─────┼─────────────────┼─────────┤││訴訟代理人: 郭松筠 │新北市○○區○市○路○段○○號6樓││├──┼────┬─────┬─────┼─────────────────┼─────────┤│05│ 陳兩伍 │60.06.24│Z000000000│臺中市○○區○○街○○巷○號││├──┼────┼─────┼─────┼─────────────────┼─────────┤│06│ 陳釗沛 │56.08.27│Z000000000│臺中市○○區○○街○○巷○號││├──┼────┼─────┼─────┼─────────────────┼─────────┤│07│ 郭東峰 │32.03.10│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號││├──┼────┼─────┼─────┼─────────────────┼─────────┤│08│ 郭東墉 │34.10.25│Z000000000│臺中市○區○○街○○號││├──┼────┼─────┼─────┼─────────────────┼─────────┤│09│ 郭東湖 │37.03.03│Z000000000│臺中市○區○○街○○號││├──┼────┼─────┼─────┼─────────────────┼─────────┤│10│游 郭東香 │29.11.13│Z000000000│出境││├──┼────┴─────┴─────┼─────────────────┼─────────┤││訴訟代理人: 郭西香 │臺中市○區○○街○○號3樓││├──┼────┬─────┬─────┼─────────────────┼─────────┤│11│ 陳雅琪 │59.03.19│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巷00號3樓││├──┼────┼─────┼─────┼─────────────────┼─────────┤│12│財政部國│││臺北市○○區○○○路○○○巷○○號││││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吳文貴 │臺中市○區○○路○○○號3、4樓││││複代理人: 李俊銘 │住同上││││ 鄧岳荃 │住同上││├──┼────┬─────┬─────┼─────────────────┼─────────┤│13│ 郭林端美 │32.01.30│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號│ 郭東海 之繼承人│├──┼────┼─────┼─────┼─────────────────┼─────────┤│14│ 郭玫秀 │58.01.09│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0號6樓之5│郭東海之繼承人│├──┴────┴─────┴─────┴─────────────────┴─────────┤│編號14被告郭玫秀,兼編號13、15至16之共同訴訟代理人│├──┬────┬─────┬─────┬─────────────────┬─────────┤│15│ 郭敏秀 │59.11.28│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號│郭東海之繼承人│├──┼────┼─────┼─────┼─────────────────┼─────────┤│16│ 郭富娟 │61.08.24│Z000000000│臺中市○○區○○路○段00號│郭東海之繼承人│├──┼────┴─────┴─────┼─────────────────┼─────────┤││編號1、4至9、11、13至16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喜 律師│││││複代理人: 劉玉珠 │││││複代理人: 劉寶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