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8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2887號原告古亭光澤診所法定代理人 陳眉穎 訴訟代理人 陳柏銓 律師被告 孫誠俊 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刪除。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合夥與獨資不同,前者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民法第611條),具有團體性,通常稱之為合夥團體或合夥事業。後者則為一人單獨出資經營之事業,通常稱之為獨資事業,該事業為出資之自然人單獨所有。因此,倘係獨資時,應以出資之自然人名義為請求之主體,惟如為合夥者,即應以具有當事人能力之合夥團體,合夥為醫療機構時,並應以負責醫師為法定代理人,或以全體合夥人為其權利義務之主體而為請求,合先敘明。查本件經本院質之原告究係以個人名義起訴,或以診所名義起訴,原告陳稱:係以以診所名義起訴等語(見本院卷第92頁),然依原告陳報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所示(見本院卷第111頁),古亭光澤診所已於106年12月21日由獨資改合夥,並以陳眉穎為負責人,揆諸上開說明,本件之原告應列為古亭光澤診所(以下原告均指古亭光澤診所),並以陳眉穎為法定代理人始是,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之陳眉穎醫師於民國106年6月12日為被告施作淨膚雷射療程(下稱系爭療程),系爭療程進行順利且術後經診所醫師評估並無任何異常,然被告卻於106年6月16日向原告反應嘴唇因為施打系爭療程而產生嚴重變色,經原告諸多診所醫師診斷後判斷並無被告所稱變色之情形。嗣後兩造多次溝通,甚至主管機關衛生局亦協助處理陳情,被告均不滿意。106年10月29日,被告於原告所設立、名稱為「光澤診所-台北古亭」之臉書粉絲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drshinegt/)評論中,以名為「FishladySun」之臉書帳號,散佈如附表編號1所示不實言論。被告又分別於106年11月2日及同年月3日間,於不特定多數人均得瀏覽、連結而共見共聞之知名論壇「Mobile01」、「FG醫美纖體討論區」上張貼各1則與前開內容相同之文章,再次為不實之指摘(如附表編號2-1、2-2、2-3、3所示,附表編號1至3之言論,下合稱系爭言論)。被告所散布之系爭言論,內容有諸多不實,被告稱因系爭療程後「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非屬事實,原告亦無「不積極、推託、置之不理」情事,被告刻意提及不相關之王姓醫師,且實則被告發文時,臺北市衛生局早已針對被告之陳情作出「毋須調解」之結論。被告散布不實之系爭言論,足以貶損原告之業界、社會評價,侵害原告名譽,且系爭言論至今仍存在於不特定人得瀏覽、連結而共見共聞之知名平台中,持續對原告造成損害,被告應刪除系爭言論,以回復原告之名譽。爰依民法第18條、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刪除。
二、被告則以:被告於106年6月12日至原告處施打系爭療程後後,術後約第3天即發現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的狀況,當下即向該原告反應,豈料原告未積極處理此問題,過程中一味推託責任,進而完全置之不理。系爭言論係被告陳述本身於原告診所接受治療等過程之經過,均屬事實,並無虛假。且關於原告所提供醫療服務究竟品質如何,乃可受公評之事,被告於適當網頁與眾人分享個人不愉快之經驗,並無任何不妥當或侵害原告權利之處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經查,被告於106年6月12日至原告處由陳眉穎醫師施打系爭療程,被告分別於106年10月29日、106年11月2日、10
6年11月3日在如附表所示之網路平台,發布如附表所示之系爭言論等節,有如附表所示之證物在卷可稽,復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堪信為真實。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按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
時,得請求防止之;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所謂侵害名譽權,係指社會上之個人評價遭到貶損,個人當包括自然人與法人,至於原告組織型態雖為合夥之非法人團體,然原告為醫療機構,有一定名稱,設有醫療院所,對外為醫療行為,實具有一定之社會上評價,自亦當享有名譽權之保障。另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前者有真實與否之問題,具可證明性,行為人應先為合理查證,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具體標準,並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查證之難易等,而有所不同;後者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行為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固不具違法性,然行為人倘對於未能確定之事實,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仍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合先敘明。
㈡觀之如附表編號1、2-1、3之言論,除編號2-1、3另加
有「光澤古亭診所淨膚雷射,值得嗎?」標題外,內文之內容大致相同○○○區○○○○段落,第1段落陳述系爭療程後3天發生「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核屬「事實陳述」類型之言論,另陳述原告之陳眉穎醫師、店經理「不積極主動協助解決醫療問題」、「推託責任」、「置之不理」,核屬兼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類型之言論;第2段陳述推託之舉與美容諮詢師 大力 宣傳行為「大相逕庭」,核屬「意見表達」類型之言論;第3段陳述原告要求由訴外人 王朝輝 醫師處理術後問題,遭原告店經理以「該醫生執行業務據點已轉往國外(大陸地區)」為由「推託」,「拒絕協助」,核屬兼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類型之言論;第4段陳述系爭療程後,被告「不悅、無助、身心煎熬」之內心狀態,核屬「意見表達」類型之言論;第5段陳述被告已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與申述,核屬「事實陳述」類型之言論;第6段陳述被告特為文將系爭療程經過分享,盼眾人如欲前往原告處尋求醫美服務者「三思而後行」,核屬「意見表達」類型之言論。
㈢系爭言論第1段陳述「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部分:
關於被告於系爭療程後有無「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乙節,被告雖抗辯:被告於系爭療程後上唇有黑色呈現,比下唇明顯,下唇外圍有一點點云云,並提出系爭療程前後照片佐證(見本院卷第166頁、第169頁、第171頁、第174頁、第176頁第185頁、第200頁至第208頁),然細繹上開被告所提出之上開照片,系爭療程後被告之上下唇均無被告所稱「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之情事,復佐以原告提出之被告系爭療程前後照片(見本院卷第123頁至第161頁),亦未見「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情形,經本院請被告須以卷內系爭療程術後照片明確標示被告所稱「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之具體位置,證明系爭療程後被告有「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情形,被告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舉證證明之,被告此部分陳述難認與事實相符。此部分言論既難認屬實,衡諸系爭言論之發布位置分別為原告之臉書粉絲專頁、Mobile01網站、FG醫美纖體討論區,均為不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平台,被告陳述系爭療程施作後導致「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情形,對於身為醫美機構之原告,自足使原告之社會上評價遭到貶損,原告主張其因被告陳述系爭療程後「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之系爭言論,名譽權遭侵害,自屬有據。
㈣系爭言論其餘部分:
⒈關於被告系爭言論第1段陳述所稱原告「不積極主動協助解
決醫療問題」、「推託責任」、「置之不理」等節,觀之被告提出之其與原告人員「Gigi」自106年6月16日至106年
8月23日Line對話紀錄,及被告與原告官方帳號間自106年
7月28日至106年8月4日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第165頁至第199頁),兩造間之Line對話在上開期間內均有互動,尚無原告對被告「置之不理」之情,惟此部分被告之陳述兼有「意見表達」之性質,已如前述,因對話中確實顯示被告就系爭療程後醫療爭議之處理有其訴求,原告就被告之訴求無法與之達成共識,故被告確實可能有原告「不積極主動協助解決醫療問題」、「推託責任」之主觀感受,系爭療程後之成果,此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表達主觀價值判斷,並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應尚屬善意、適當之言論。
⒉系爭言論第2段、第4段、第6段陳述均為意見表達類型之
言論,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真實與否可言,被告所陳述系爭療程後個人主觀感受,此為可受公評之事,其陳述內容,並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應屬善意、適當之言論。
⒊系爭言論第3段、第5段陳述:
關於原告是否推託被告請王朝輝醫師處理本件術後醫療問題之請求乙節,因原告亦陳稱王朝輝醫師非被告主治醫師,亦未參與系爭療程,與本件無關等語(見本院卷第16頁),是系爭療程後所生兩造間醫療爭議,確實未由王朝輝醫師出面處理,此部分陳述尚無不實,至於是否屬「推託」、「拒絕協助」,仍屬被告就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主觀價值感受,未使用偏激不堪字眼,應仍屬善意、適當之言論。另就被告因系爭療程之醫療爭議,確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此為兩造所不爭,是系爭言論第5段陳述,亦為與事實相符之陳述。㈤綜上,雖系爭言論第2段至第6段陳述,尚無侵害原告名譽
權情事,然因系爭言論6段陳述為整體文章,且以系爭言論第1段陳述為後續其他段陳述之論述基礎,系爭言論中第1段陳述中關於被告於系爭療程後有「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乙節,屬「事實陳述」類型之言論,因被告無法舉證證明系爭療程後確有「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情事,難認被告此部分陳述,與事實相符,原告主張系爭言論為不實言論,業已侵害其名譽權,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均應予刪除,以回復名譽,應屬有據。此外,如附表編號2-2、2-3所示之留言,因附屬於如附表編號2-1所示之文章下,附表編號2-1言論,已應予刪除,如附表編號2-2、2-3所示之留言自當隨之刪除,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條、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刪除,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子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書記官簡素惠附表:
┌──┬──┬──┬──┬────────────────┬────┐│編號│平台│帳號│時間│內容│證物及卷│││││││頁│├──┼──┼──┼──┼────────────────┼────┤│1│原告│Fish│106│本人自2017/06/12至光澤診所古亭院│原證1,│││臉書│lady│年10│所施打淨膚雷射後,術後約第三天即│本院卷第│││粉絲│Sun│月29│發現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的狀況│21頁│││專頁││日│,當下即向該院所反應,豈料該院所││││評論│││從執刀醫生,即古亭院所院長陳眉穎││││頁面│││,及店經理Kathy等人非但不積極主││││(網│││動協助本人解決醫療本身問題外,更││││址:│││於過程中一味推託責任,進而完全置││││http│││之不理,令本人感到相當困擾與無奈││││://│││。││││www.│││││││face│││此等推託之舉與當日美容諮詢 師大力 ││││book│││以該王姓醫生幫演藝圈知名范姓天后││││.com│││( 范冰冰 )、王姓天后( 王菲 )執刀││││/drs│││,且古亭院所院長為其引薦為宣傳重││││hine│││點之行為大相逕庭。││││gt/│││││││)│││交涉過程中,本人亦多次要求該診所│││││││醫療代言權威王朝輝醫生,親自以皮│││││││膚科專業來協助該院所及本人處理此│││││││術後醫療問題,古亭院所店經理執意│││││││以「該醫生執行業務據點已轉往國外│││││││(大陸地區)」為由推託,拒絕提供│││││││任何協助。││││││││││││││自事件發生至今,本人除了要面對該│││││││診所針對此事件完全不負責任及未提│││││││供任何有效用醫療協助的不悅外,還│││││││要天天面對唇部術後狀態求助無門,│││││││唯恐此問題可能永遠無法恢復的身心│││││││煎熬。││││││││││││││為維護自身與未來有可能尋求該醫療│││││││集團提供服務之人之「知」的權益,│││││││已向台北市衛生局等醫療主管機關針│││││││對該院所及相關人員提出陳情與相關│││││││申訴。││││││││││││││經仔細思考,本人亦決定將此事件相│││││││關細節與曾經、即將、或想要去光澤│││││││診所古亭院所需求醫美專業服務的人│││││││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三思而│││││││後行。││├──┼──┼──┼──┼────────────────┼────┤│2-1│Mobi│Fish│106│光澤古亭診所淨膚雷射,值得嗎?│原證2,│││le01│lady│年11││本院卷第│││網站│Sun│月2│本人自2017/06/12至光澤診所古亭院│23頁至第│││││日│所施打淨膚雷射後,術後約第三天即│24頁││││││發現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的狀況│││││││,當下即向該院所反應,豈料該院所│││││││從執刀醫生,即古亭院所院長陳眉穎│││││││,及店經理Kathy等人非但不積極主│││││││動協助本人解決醫療本身問題外,更│││││││於過程中一味推託責任,進而完全置│││││││之不理,令本人感到相當困擾與無奈│││││││。││││││││││││││此等推託之舉與當日美容諮詢師大力│││││││以該王姓醫生幫演藝圈知名范姓天后│││││││(范冰冰)、王姓天后(王菲)執刀│││││││,且古亭院所院長為其引薦為宣傳重│││││││點之行為大相逕庭。││││││││││││││交涉過程中,本人亦多次要求該診所│││││││醫療代言權威王朝輝醫生,親自以皮│││││││膚科專業來協助該院所及本人處理此│││││││術後醫療問題,古亭院所店經理執意│││││││以「該醫生執行業務據點已轉往國外│││││││(大陸地區)」為由推託,拒絕提供│││││││任何協助。││││││││││││││自事件發生至今,本人除了要面對該│││││││診所針對此事件完全不負責任及未提│││││││供任何有效用醫療協助的不悅外,還│││││││要天天面對唇部術後狀態求助無門,│││││││唯恐此問題可能永遠無法恢復的身心│││││││煎熬。││││││││││││││為維護自身與未來有可能尋求該醫療│││││││集團提供服務之人之「知」的權益,│││││││已向台北市衛生局等醫療主管機關針│││││││對該院所及相關人員提出陳情與相關│││││││申訴。││││││││││││││經仔細思考,本人亦決定將此事件相│││││││關細節與曾經、即將、或想要去光澤│││││││診所古亭院所需求醫美專業服務的人│││││││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三思而│││││││後行。││├──┤│├──┼────────────────┤││2-2│││106│回覆(#3):││││││年11│是嘴唇出了問題,一開始對方說是正││││││月2│常現象,2-3週即可恢復,後來發現││││││日│不是這樣,又改口2-3個月,要看個│││││││人體質,最後竟改口暗指我術前就這│││││││樣!現在已經四個多月了,不均勻的│││││││狀態是有變淡,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完│││││││全恢復,我只想恢復原貌??││├──┤│├──┼────────────────┤││2-3│││106│回覆(#5):││││││年11│一個皮膚科醫師中肯的評論跟大家分││││││月7│享,同樣的醫療方式並不一定適合所││││││日│有體質的人,一旦發生問題,醫生應│││││││該幫助病人一同面對處理,解決問題│││││││。││││││││││││││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0000000&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Daily││├──┼──┼──┼──┼────────────────┼────┤│3│FG醫│Fish│106│光澤古亭診所淨膚雷射,值得嗎?│原證3,│││美纖│lady│年11││本院卷第│││體討│Sun│月3│本人自2017###12至光澤診所古亭院│25頁│││論區││日│所施打淨膚雷射後,術後約第三天即│││││││發現嘴唇唇色呈現塊狀不均勻的狀況│││││││,當下即向該院所反應,豈料該院所│││││││從執刀醫生,即古亭院所院長陳眉穎│││││││,及店經理Kathy等人非但不積極主│││││││動協助本人解決醫療本身問題外,更│││││││於過程中一味推託責任,進而完全置│││││││之不理,令本人感到相當困擾與無奈│││││││。││││││││││││││此等推託之舉與當日美容諮詢師大力│││││││以該王姓醫生幫演藝圈知名范姓天后│││││││(范冰冰)、王姓天后(王菲)執刀│││││││,且古亭院所院長為其引薦為宣傳重│││││││點之行為大相逕庭。││││││││││││││交涉過程中,本人亦多次要求該診所│││││││醫療代言權威王朝輝醫生,親自以皮│││││││膚科專業來協助該院所及本人處理此│││││││術後醫療問題,古亭院所店經理執意│││││││以「該醫生執行業務據點已轉往國外│││││││(大陸地區)」為由推託,拒絕提供│││││││任何協助。││││││││││││││自事件發生至今,本人除了要面對該│││││││診所針對此事件完全不負責任及未提│││││││供任何有效用醫療協助的不悅外,還│││││││要天天面對唇部術後狀態求助無門,│││││││唯恐此問題可能永遠無法恢復的身心│││││││煎熬。││││││││││││││為維護自身與未來有可能尋求該醫療│││││││集團提供服務之人之「知」的權益,│││││││已向台北市衛生局等醫療主管機關針│││││││對該院所及相關人員提出陳情與相關│││││││申訴。││││││││││││││經仔細思考,本人亦決定將此事件相│││││││關細節與曾經、即將、或想要去光澤│││││││診所古亭院所需求醫美專業服務的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