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交字第4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交字第4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交字第43號原告 江信義 住嘉義市○○街000號(現於法務部○&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執行中)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法定代理人 黃萬益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如附表所示之交通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起訴逾越法定期限者。」第237條之3第1項及第2項規定:「(第1項)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足見提出交通裁決事件撤銷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逾法定期限提起者,其起訴為不合法,且依其情形無從補正,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定駁回之。
二、原告於民國111年6月2日以異議人為身分具狀對如附表所示之共31張交通裁決聲明不服,並於訴狀中表明欲撤銷裁決書,應屬行政訴訟法所訂之交通裁決訴訟,雖其並未載明被告,其被告應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無疑。但如附表所示之31張裁決書,原告前於109年6月2日具狀對嘉義縣警局 周祐徹 警員提出行政訴訟,經本院命補正後,於109年7月3日(本院收文日,見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7號卷第81頁下方值日員收文章)補正該31張裁決之正本或影本,及裁決書相關文號至本院,然仍因補正未完全,經本院以109年度簡字第17號裁定駁回原告之訴訟,有該裁定在卷可參(見本院簡字第17號卷第207至210頁),足認原告至遲於109年7月3日業已收受如附表所示31張裁決書,則原告得提起交通裁決撤銷訴訟之不變期間,自109年7月3日起算,原應至109年8月1日屆滿,然因該日為假日,是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之不變期間至第一個上班日即109年8月3日(星期一)屆滿。詎原告遲至111年6月2日始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此有本院加蓋於行政訴訟起訴狀上收文戳記所載日期可考,已逾法定不變期間,且其情形無從補正,則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依首開法條規定,顯非合法,應予駁回。另本件原告之訴,已因原告起訴逾期,欠缺實體判決要件,應予程序上駁回,自無從就原告起訴主張之實體上理由為審究,併此敘明。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1項、第236條、第107條第1項第6款、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唐一强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300元。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書記官吳佩芬附表:
編號裁決書字號受處分人違規時間違規地點舉發違規事實1109年6月11日 嘉監義 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0分嘉義縣○○鄉○○00000號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0分嘉義市吳鳳南路621巷口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3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1分嘉義市吳鳳南路與南興路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4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1分嘉義市南興路218巷口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無照)5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嘉義市南興路與宣信街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6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嘉義市芳安路與宣信街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7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嘉義市芳安路與信興街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8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嘉義市吳鳳南路與芳安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9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嘉義市吳鳳南路與興業東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10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嘉義市南興路、宣信街、芳安路、吳鳳南路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11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嘉義市興業東路與南田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12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嘉義市興業東路與宣信街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13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嘉義市興業東路與彌陀路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14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市彌陀路與立仁路附近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15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市彌陀路與學府路附近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16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市○○路00號附近彎路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未依標線指示減速慢行17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市彌陀禪寺前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18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縣中埔鄉忠義橋南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19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縣中埔鄉忠義路與大義路1.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無照)2.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0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縣中埔鄉忠義路與大義路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21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縣○○鄉○○路000號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2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嘉義縣○○鄉○○路000號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3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嘉義縣○○鄉○○路000號前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24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嘉義縣中埔鄉中山路五段與大義路附近1.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2.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25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嘉義縣○○鄉○○○0000號前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26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嘉義縣○○鄉○○○000號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7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嘉義縣南二高中埔交流道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8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嘉義縣○○鄉○○○街00號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29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嘉義縣南二高中埔交流道北上匝道路口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30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嘉義縣南二高中埔交流道北上匝道路段行駛高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者31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江美智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國道三號296.9公里行駛高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