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15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郭明象 上列聲請人與 詹進誠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詹進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154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郭明象 上列聲請人與 詹進誠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詹進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