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3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32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宇祥選任辯護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陳佑仲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劉凱寧法官洪任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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