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1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146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聲請人與 劉智豪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將債權讓與通知函重新送達至債務人劉智豪之戶籍地,並應提出該通知函及收件回執影本(需有收件人簽章於上)。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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