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小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706號
原   告 理想貴族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易文安
訴訟代理人  吳萬得
被   告 上得堡營造
法定代理人  林克樑
       李裕蘭
       蕭鈴珍
       陳忠人
       黃春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27日上午10時20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於3日內提出原告
社區之核備文件暨法代資料、區分所有建物(門牌號碼為臺中市
○○○街○○號2樓之21房屋)及土地最新謄本、最近一次管委會
成立之會議記錄(含主委推選之會議記錄)、被告公司變更登記
表。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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