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小字第706號
原 告 理想貴族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易文安
訴訟代理人 吳萬得
被 告 上得堡營造
法定代理人 林克樑
李裕蘭
蕭鈴珍
陳忠人
黃春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27日上午10時20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於3日內提出原告
社區之核備文件暨法代資料、區分所有建物(門牌號碼為臺中市
○○○街○○號2樓之21房屋)及土地最新謄本、最近一次管委會
成立之會議記錄(含主委推選之會議記錄)、被告公司變更登記
表。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徐右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