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97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977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97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乙○○相對人即債務人合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伍拾玖萬貳仟柒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19774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2月2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31,500元│公司│││之利息。│├──┼─────┼──────┼──────┼─────┼───────┤│2│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3月8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31,500元│公司│││之利息。│├──┼─────┼──────┼──────┼─────┼───────┤│3│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2月2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31,500元│公司│││之利息。│├──┼─────┼──────┼──────┼─────┼───────┤│4│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3月17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100,000元│公司│││之利息。│├──┼─────┼──────┼──────┼─────┼───────┤│5│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4月15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500,000元│公司│││之利息。│├──┼─────┼──────┼──────┼─────┼───────┤│6│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3月17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500,000元│公司│││之利息。│├──┼─────┼──────┼──────┼─────┼───────┤│7│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5月17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500,000元│公司│││之利息。│├──┼─────┼──────┼──────┼─────┼───────┤│8│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5月17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500,000元│公司│││之利息。│├──┼─────┼──────┼──────┼─────┼───────┤│9│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2月2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56,760元│公司│││之利息。│├──┼─────┼──────┼──────┼─────┼───────┤│10│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2月1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56,760元│公司│││之利息。│├──┼─────┼──────┼──────┼─────┼───────┤│11│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3月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72,696元│公司│││之利息。│├──┼─────┼──────┼──────┼─────┼───────┤│12│新臺幣│合翔工程有限│99年2月11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212,000元│公司│││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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