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93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鳳山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林芳華法官陳盈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
書記官陳展榮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93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屏東監獄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鳳山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林芳華法官陳盈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
書記官陳展榮